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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債權申報的程序有哪些

申請債權申報的程序有哪些
律師解析: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是:
1、債權申報: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擔保,且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申報期間。
3、申報主體
4、申報債權的分類。
5、職工債權。
6、債權登記。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
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説明。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
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