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兩個輕微傷夠尋釁滋事嗎

一、兩個輕微傷夠尋釁滋事嗎

兩個輕微傷夠尋釁滋事嗎

輕微傷屬於治安處罰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涉嫌尋釁滋事罪,要看有沒有以下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構成刑事犯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着打架鬥毆情節嚴重的便構成尋釁滋事這一條,顯然這是一條不是十分清晰的法律條款,因為對情節嚴重的把握不是唯一標準,而在關於尋釁滋事的刑法中,對尋釁滋事罪的界定比較明確,其中就包括毆打他人的,而如果造成兩個輕微傷,不僅僅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求,也符合《刑法》的要求,是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的。所以兩個輕微傷夠尋釁滋事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