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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留置權取得的積極要件,是留置權的取得所應具有的事實。
這主要有以下幾項:
1、須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2、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3、須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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