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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可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什麼情形可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律師解析:可以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情形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變更的,債務履行的期限發生變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字或者名稱發生變更的,抵押權的順位發生變更的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變更的情形。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變更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
(三)債務履行期限變更的;
(四)抵押權順位變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擔保債權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時,如果該抵押權的變更將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材料與身份證或者户口簿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