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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有哪些情形

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有哪些情形

對於不動產只有到相關部門辦理了權屬登記之後,才能認為是屬於你的。同樣當你要改變房產所有人時,需要就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那到底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有哪些情形?請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按照規定,如果發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

5、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6、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二、要是因為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1、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2、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併、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4、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5、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8、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9、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1、不動產滅失的;

2、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

3、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徵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就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的,必須要符合上文中介紹的情形,否則的話有關部門也是不會進行變更登記的。同時需要注意,在上述五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不動產註銷登記。由於不動產涉及到的價值比較大,因此,在實踐中也是很容易引發糾紛的,要是產生了糾紛的話,建議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