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後承擔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法避免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然,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債務各自承擔或歸一方全部承擔。這種協議約定是有效的,也是法律所認可的。但是,夫妻間協議的約定只對協議中的夫妻雙方產生效力,不能約束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明知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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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打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是真是意思表示,肯定是有效的。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得相互借貸,私法域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行為不違法即合法。就借條的性質來看,如果你們之間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那麼夫和妻作為改財產上的獨立的民事主體,該借條屬於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意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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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錢老婆不知情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該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規定情形的除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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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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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債權怎樣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