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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破產,債權人能否申報債權?

擔保人破產,債權人能否申報債權?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擔保人破產,債權人能申報債權。
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分為兩種,一種是連帶責任,另一種是補充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申報債權的理由與其他性質連帶債務人申報債權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在主債務人還沒有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時,也可以申報債權,主要理由是,主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亦不足以成就,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保證人承擔債務,因此,允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保證人就將來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十一條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