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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麼

法律1.85W
擔保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麼
債權人申請破產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裏,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並不意味着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於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有鑑於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後,可以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