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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物嗎

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物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物,法律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進行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也一併抵押,還可以進行抵押的財產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
可以是有形財產,也可為登記無形財產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