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婚內債務離婚後共同承擔是否需要另外給對方

婚內債務離婚後共同承擔是否需要另外給對方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債務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您好,針對您的婚內債務離婚後共同承擔是否需要另外給對方問題解答如下:

關於“      婚內債務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離婚前債務首先要區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第一,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則由負債一方負責償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您情況比較複雜,本站網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你詢本站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