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
在生活中如果別人的主張言論我們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反駁,在雙務合同中也是如此,如果合同當事人的主張或未能及時履行債務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的,合同的另一當事人可行使抗辯權以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而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並不是單一類型的抗辯權,根據行使者的不同可分為三類。那麼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麼?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任何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雙方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對方有能力履行債務;對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
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後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能力履行債務;先履行義務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上四種情形構成預期重大違約時,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第527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有確切證據證明負有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義務的現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人中止己方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當擔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上四種情形構成預期重大違約時,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第527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的條件是: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有確切證據證明負有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義務的現實危險;先履行義務人中止己方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給對方合理的期限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當擔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是雙務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這三大抗辯權主要是針對給付義務人的不同而設定的抗辯權。其中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者是先給付義務人,而不安抗辯權的行使者主要是後給付義務人,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雙務合同的當事人同時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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