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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之債的賠償責任是怎麼樣的?

一、連帶之債的賠償責任是怎麼樣的?

連帶之債的賠償責任是怎麼樣的?

連帶之債的賠償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1、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承擔連帶責任的特徵有哪些?

1. 它是一個整體的責任

2. 它給了被侵權人更多的選擇權

3. 它是一種法定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連帶之債與份額之債不同,對於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或者是債務人的作何一人都是有權利請求清償全部的債務或者是承擔全部的責任,只要自己存在有債權或者債務的責任,就可以實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