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撤銷權如何抗辯?

一、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撤銷權如何抗辯

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撤銷權如何抗辯?

即主張本案事實不符合該“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

如經審查認為抗辯理由成立,法庭將認定本案不適用該“法律規範”,作出原告敗訴、被告勝訴的判決。

撤銷權的行使應當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反訴和抗辯都是向法院主張撤銷權的形式,關鍵一是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審查其撤銷權是否消滅;二是抗辯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時主張變更。

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民法典》

1、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第一百四十七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3、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綜上所述,對於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撤銷權如何抗辯的解答受脅迫簽訂的合同本身就為無效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合同失效或撤銷。若是當事人需要以抗辯的行使解決受威脅簽訂的合同的話,只要提供改合同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的證明即可。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