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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貸利息,比借合法民間借貸利息高多少

一,民間借貸的積極意義

借高利貸利息,比借合法民間借貸利息高多少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融資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所以,對於個人和企業暫時性的資金短缺,民間借貸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高利貸的界定

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我們一般認為利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於高利貸。假設借款期限為8個月,而銀行個人貸款利率是6個月至一年期為12%,即凡月利率高於4%的均界定為高利貸。凡月利息高於4%的均界定為高利貸。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方的高利貸利息過高,超出同檔次貸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約定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 如果超過4倍(按現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點多)也沒關係,最多有糾紛時,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説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麼,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當事人因借貸外幣、台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綜上所述,借高利貸利息,是定性一次民間借貸是否為高利貸的根本,不能超出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畢竟是違法的,必定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我們在平時向他人借錢時,甚至是借錢給他人時,在利息索要方面一定要注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