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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時效有多長時間?

小編相信很多人都有把自己的錢借出去但對方不還的經歷,有時候我們對對方還無可奈何。若是金額少點我們還能置之不理,若是金額較大我們可就要用法律把它追回來。要保護自己的債權,但是大家知道債權債務時效時間有多長嗎?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説明。

債權債務時效有多長時間?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民法通則》第140條有這樣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債權債務時效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討債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延長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措施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討債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有兩年的,也有二十年的。但是大家不要怕麻煩,如果遇到問題一定要用法律來解決。若是債權債務訴訟的時效快到了,小編也為大家介紹了一些延長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措施。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債權,讓自己該有的保障應該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