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持有的借據期限到了怎麼辦?
一、債權人持有的借據期限到了怎麼辦?
基於民間借貸關係出具的借條,在承諾的還款期限到期後,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催收,雙方協商一致解決;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催收無果,債權人可以直接依據借條、借據、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和銀行流水、收據等交付憑證等證據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起訴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原被告雙方身份信息、證據材料等;債務人承諾的借款期限到期後三年為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保護期,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主張債權,否則有可能失去勝訴權。如果在借條中,債務人沒有明確承諾還款的日期,那麼債權人應當自出具借條之日起三年之內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在主張債權時,債權人可以攜帶相關的借款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會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二、借據的作用是什麼?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三、借據的有效期過了怎麼辦?
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在債權債務關係中,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債務,儘量在和債權人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內履行完畢,這是誠信原則的一種體現,如果是約定期間內,債務人沒有積極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進行催債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自己債權的實現,但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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