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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怎麼辦

在實踐中有的債務人為了不履行債務將其原本享受的債權也不及時履行甚至是放棄,這樣做無疑會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此時法律方面也賦予了債權人一定的撤銷權,即可以對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進行撤銷。對於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後應該怎麼辦的問題,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做詳細解答。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怎麼辦

一、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怎麼辦

1、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範圍

在必要範圍內,可以同時或順位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數個債權,對一項債權行使代位權已足以保全債權的,債權人不得再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其他權利。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原則上不得處分債務人的權利,擅自處分的,其行為無效。但其處分的行為可以使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增加的,不在所限之列,如將不易保存的貨物予以變賣處理。

三、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履行債務嗎

(一)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三)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五)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那如果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該怎麼辦呢,是不是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是怎樣的,是不是可以對其所有的到期債權都可以行使代位權呢,這些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避免自己在行使代位權時侵犯債務人的利益而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