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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問題法律

法律1.44W
校園貸問題法律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為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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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問題法律有什麼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間借貸利率為年利率24%。一些網貸平台的貸款利率遠超這個利率,顯然不被法律所保護。

此外,畸高的逾期還款違約金也是網貸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合同法中規定違約金的目的首先是補償被違約方的損失,其次才是對違約方的懲罰。在校園借貸中,逾期還款給被違約方造成的損失有限,在已經收取了高額利息的情況下,再收取高額違約金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則。

不僅如此,部分網貸平台還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務費。在簽訂貸款申請時,這些費用甚至在借款時就從所借款項中扣除,導致實際借到的錢與欠條所寫金額不符。然而網貸平台經常要求大學生按照與實際不符的金額出具欠條並計算利息,在逾期不能還款的情況下,將利息也一併寫入欠條,實現利滾利。

我國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利滾利後支付的總借款額,也不得超過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礎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即不得以利滾利的手段變相進行高利貸。

加強市場監管和打擊力度,固然是治理校園貸款亂象的有效手段,但作為大學生本身也要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力而行。在面對校園貸款時,要仔細審查合同,注意網貸公司是否正規,貸款合同中是否有過高的利息和違約金約定等問題。在到期無法還款發生催債的情況下,不要聽從網貸公司的指令連本帶息出具新的欠條,導致利滾利情況的發生。如果對方動用催債公司違法逼債,及時保存證據,依法維權。

綜上所述,校園貸侵害了沒有任何經濟基礎的大學生也就等於對其家庭造成了傷害,社會上因為大學生毫無防範就陷入了校園貸的非法陷阱中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小編建議應當平時積累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