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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債務債權訴訟時效

延長債務債權訴訟時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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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延長債務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對債務清償規定了訴訟時效。如果未能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債權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否則,將承擔駁回訴訟請求等敗訴的後果。但是,《民法通則》第140條有這樣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在快到訴訟時效期滿時可以採取下面10種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以實現自己的權利。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於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於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採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臼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清欠,儘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立字據、簽訂清償債務的協議或製備忘錄。債務人不願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件、電報和電傳等。

10、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主張權利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時間即重新計算;如調解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履行期限屆滿時重新計算。此外,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的,也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很多時候,債權人在借貸糾紛過了訴訟時效之後才向法院起訴,一般法院要是發現已經超過了規定時效的話,則是不會受理該案件的。也就是説此時債權人是從實體上敗訴了,只能想辦法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借貸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