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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還錢,可以用擔保物抵債嗎?

      欠了錢要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但是有些借錢的人覺得債務人欠了錢不歸還,自己就是站的住腳的,自己想要怎麼就怎麼做。把債務人的東西用來抵債,或者是把擔保人的抵押的東西拿來做債務,這種操作是有法律上的風險的,債主多半還會得不償失,不可以把錢順利的拿到手,此外,就會得到法律上的制裁。

債務人不還錢,可以用擔保物抵債嗎?

      現實生活中,抵押物進行抵債通常都是債主一方面的舉動,也就是有了違法的行為,需要負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1、債主把抵押財物這些拿去抵債的,債務人或者是擔保的人要是沒有在現場的,對於財物的情況又不瞭解的,債主要是關係到了盜竊罪,需要負擔刑事上的責任,還需要負擔民事上的責任。

      2、債主把抵押物的財物拿去抵債,要是抵押物的主人知道了強行的阻攔了的,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裏面的相關規定,債主要是用了暴力或者威脅來要回債務的,不會按照搶劫罪來定罪和處罰。要是形成了故意傷害這些犯罪的,就要根據刑法裏面的相關規定來處罰。

      同時,要是債主沒有強制的執行權,債務人按照物權法裏面的相關的規定,可以讓債主負擔民事上的法律責任,還可以要回損失。

      有的人覺得只要抵押物的主人贊同,就可以用物品進行抵債了。

      其實不是這樣的。

      物權法裏面已經有相關的規定指出了,不可以拿物進行抵債,要是抵押的合同裏面有明確的規定,債務要是不能夠還清的,抵押物就要拿給對方這些條款的,就是流質的條款,按照物權法裏的相關規定就是無效了。因此,債務人沒有還款的時候,不可以把抵押物用來抵債的。

      在實踐生活中,用物抵債已經是非常常見了。也不是都沒有效力,還是要看具體的約定,用抵押物進行抵債上的時間以及行使上的方式。也就是説,債務人或者是擔保的人願意用物來抵債的,可以先協商,要是關係到的金額不是很大的,最好友好的協商。

      還要留意的是,這個做法是有法律的風險的,可能會引起訴訟,最好要慎重些。要是債主人比較多,如果用物抵債,更容易引起法律方面的糾紛。

      總之,債務人要是沒有還錢,想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來解決,最好先要協商好,不然還是請律師上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可能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