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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執行債權是否可以轉讓

強行執行債權是否可以轉讓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執行中債權是否可以轉讓

執行中債權是否可以轉讓比較清楚,處於訴訟中的債權是符合債權轉讓條件的,若有限制的可能也只能是第(三)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但是目前無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中均沒有禁止轉讓的規定。因此從法理上講,訴訟程序中的債權在法律上是可轉讓的。但是考慮到我國法治的不健全,立法體系的不完備,法律沒有規定的,不一定就是法律認可的,還存在立法沒來得及規制的部分,其次,對於因私權---債權的糾紛而進入公法---訴訟程序法規制的訴訟實體權利的處置要受限於訴訟程序法的制約,法律不可能容許原告在案件審理階段無次數限制的轉讓債權,從而多次變換原告,同理對於判決已確定的債權,也不可能無限制的變化執行申請人,這不僅要考慮訴訟程序的穩定性,同時也要考慮訴訟程序的經濟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