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欠中的訴訟風險有哪些?
大家可能都有一種感覺,借錢或欠錢給別人的時候很容易,而到了想要收回欠款的時候可就是難上加難了,所以現在有很多的債務清欠公司專門負責幫忙討債,但是對於大部分人來説還是情願選擇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那麼債務清欠中的訴訟風險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債務清欠中的訴訟風險有哪些?
1、被告不明確具體,法院不予立案的風險;
2、錯列被告被駁回訴訟請求的訴訟風險;
3、漏列被告的風險,減少償還主體,削弱償還能力;
4、訴訟過程中被告發生變故的風險;
5、逾期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的風險;
6、證據不充分面臨敗訴的風險;
7、證據有瑕疵不被法院採信的風險;
8、不按時限舉證視為舉證不能的風險;
9、無正當理由證人不出庭作證,書面證詞不被採納的風險;
10、不及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訟過程中的財產保全,對方轉移財產帶來的風險;
11、原告不按時出庭,按撤訴處理的風險;
12、執行過程中不能繼續舉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風險;
13、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風險;
14、受訴法院選擇不利自己帶來的風險 (地方保護風險);
15、訴訟請求過高額法院不予支持額外損失訴訟費的風險。
二、債務追討證據的收集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債務清欠中的訴訟風險有哪些”,當事人選擇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欠款的,也存在一些訴訟風險,首先是債務是否在訴訟時效內,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就失去了勝訴的概率,而能否找到對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信息和地址,能不能聯繫到債務人也很關鍵,還有欠款證據的保留這都是通過訴訟追討欠款必須要注意的問題。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如何追討債務的問題,可以登錄本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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