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一、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訴訟時效中斷對於訴訟時效屆滿情況下的認定有積極的意義,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來進行認定,對於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一般是使訴訟時效進行重新計算,使當事人重新獲得訴訟時效,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
-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怎麼樣處理
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怎麼樣處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口頭或書面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訴訟證據有什麼種類
一、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申訴的期限,依據申訴的情形而定,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的,複議期限是60日。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的,經複議後起訴期限是15日,直接起訴期限是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
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公務員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作出撤職處分的,自作出撤職處分後開始執行,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
-
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能否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受理條件
一、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能否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拒不協助人民法院生效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