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權債務公證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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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上的證明,並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的一種形式。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為了向合作方證明自己的財產狀況,會對債權債務的情況進行公證,下面本站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企業債權債務公證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企業債權債務公證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公證的流程
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的規定,公證的一般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節構成。
1、申請與受理
(一)申請。
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着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受理標誌着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3、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
在提交材料上,它包括了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要公正事項的證明材料。個人或者企業如果有需要,可以按照以上的流程進行公證,它一般包括申請、受理和審查這幾個階段,如果材料齊全,符合公證的條件,公證處會發放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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