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20年的借條還能提起訴訟嗎?
一、過了20年的借條還能提起訴訟嗎?
過了20年的借條一般是不能再提起訴訟的。借條中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是在一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三、借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出具借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借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我國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申請給予駁回的處理是完全合理的。對於已經簽署的借款協議或者借條雙方都是需要嚴格執行的,因為借條對雙方是有着約束作用的,如果借款方出現了違約行為沒有執行還款義務的,出借方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必須要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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