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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還款日期2年的借條還能起訴要錢嗎?

一、超出還款日期2年的借條還能起訴要錢嗎?

超出還款日期2年的借條還能起訴要錢嗎?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借條寫着歸還日期時間超過2年,可以到法院起訴,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時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有的還會進行基本的實體審查,所以訴訟時效的問題會被立案庭的法官所提出。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法院會受理,但是會提示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以後,法院也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的問題。所以,即使對方當事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和延長事由的,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超出追訴時效仍可起訴,法院仍予以受理,但喪失了勝訴權,即不能勝訴,所以,超過追訴時效起訴毫無意義。而前超出還款日期2年的借條如果之前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需要趕在3年訴訟時效期屆滿之前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怎樣的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 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起訴的時間超過一定的期間,在法院打官司就不會勝訴。

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都是為3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規定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為3年。如果已經超出還款日期2年,借款人最好的辦法是儘快主張相應的權利,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訴訟時效中斷,並且人民法院也會受理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