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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超過3年了還能起訴嗎

民間借款合同超過3年了還能起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行使請求權,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權利人在此時間內享有依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二是這一權利在此時間內連續不行使即歸於消滅。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後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根據對方的要求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