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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放棄繼承協議可以要錢嗎?

一、兄弟姐妹放棄繼承協議可以要錢嗎

兄弟姐妹放棄繼承協議可以要錢嗎?

不可以要錢,要錢就不是放棄,自願放棄繼承權協議是有效的,必須簽定相關協議證明。放棄繼承就不能再通過其他方式將繼承的份額要回。繼承未開始,可以反悔,不放棄繼承權。

1、協議書未經公證不影響其效力,繼承權作為一種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是不能轉讓的。因此,繼承人放棄繼承就不能再通過繼承協議的方式將他應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繼承人。只有在辦理了繼承手續,對應繼承的份額取得了所有權之後,也就是房產證更名到法定繼承人的名下之後,該法定繼承人才能將該份額贈與他人所有。

2、可以攜帶協議書和身份證到房產中心要求過户。

3、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二、《繼承法》第十五條 的規定有哪些?

1、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從此款法律條文可以看出,繼承份額可以協商處理,那麼其他兄弟姐妹自願放棄沒有違背自願原則即可。

3、另一種意見認為,法定繼承人將其應繼承份額贈與給其他法定繼承人,屬繼承人之間的自願處分行為,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4、只有在辦理了繼承手續,對應繼承的份額取得了所有權之後,繼承人才能將該份額贈與他人所有。對此,公證處應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贈與或轉讓公證。”

5、也就是説,當繼承發生後,法定繼承人必須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持該房產繼承公證書到房產部門更名過户後,再持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贈與或轉讓公證,然後通過該公證書到房產部門辦理更名手續。

6、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係。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

綜上所述,繼承發生後,遺產分割的時間,遺產繼承的份額,可以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人取得了繼承所有權後,可以將繼承份額贈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