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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債權債務轉讓的辦法是什麼?

民間借貸債權債務轉讓,民間借貸是指公民或者社會組織之間進行金融互通的行為,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內容不變,將債權轉移,民間債權轉讓應當依照法律程序,出讓的債權應當是真實有效的,合同約定不能轉讓或者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不得轉讓。

民間借貸債權債務轉讓的辦法是什麼?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款人為借貸關係的債務人,出借人為債權人。本文介紹的是民間借貸債權轉讓需要的條件。

一、民間借貸如何進行轉讓

民間借貸的債權轉讓,是指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把自己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二、民間借貸債權轉讓的條件

民間借貸債權轉讓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民間借貸債權轉讓的條件如下:

(一)轉讓的債權必須是有效存在的,債權的內容不會因為債權轉讓而改變。債權轉讓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債權。被轉讓的債權具有可讓與性,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有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

2)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

(3)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二)債權轉讓人與債權受讓人應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而且協議內容不得與法律的規定相違背。

(三)債權的轉讓應通知債務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通過此法條可知,民間借貸的債權轉讓無須取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債權人應盡到通知義務。

借款人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後,就應該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項到期後,將通知上載明的具體金額償還給債權受讓人。 借款人以債權轉讓未經過其同意為由拒絕向債權受讓人付款的,債權受讓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借款人。如果借款人仍按原來的約定將借款償還給出借人,當債權受讓人要求借款人繼續償還借款時,借款人仍要向債權受讓人還款。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債權債務轉讓,債權一旦轉讓,受到法律保護,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借款償還給債權轉讓人,民間借款債權轉讓,可以不用通過借款人同意,依據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轉讓的債權應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