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沒有繼承遺產需要償還債務嗎?

沒有繼承遺產需要償還債務嗎?

一、沒有繼承遺產需要償還債務嗎?

沒繼承遺產是不需要承擔債務的。債務是由債務人自書清償的,子女在不繼承遺產的情況下,是沒有責任清償父母債務的,但子女自願清償債務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二、清償被繼承人應遵循的債務原則

1.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

2.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税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3.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4.連帶責任原則。雖然我國民法典沒有規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由於遺產在分割之前屬於各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個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並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並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

繼承遺產和償還債務是相互影響的,也就是説繼承了遺產就有還債的義務,按繼承價值和比例等還債。沒有繼承遺產也就不用償還債務。被繼承人的債務應以其遺產來清償,如果沒有遺產,隨着被繼承人死去,債務關係也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