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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户的債務誰承擔?

一、按照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户的債務誰承擔?

按照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户的債務誰承擔?

依據規定,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户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户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二、個體工商户能破產嗎?

個體工商户並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是不具有破產主體資格的,所以個體工商户是不能申請破產的。

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户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在依法核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户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户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户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户可以在銀行開設賬户,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户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税,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户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因為個體工商户,他並不是公司,它也不具備獨立的法人,所以出現了債務上的糾紛,他自己是必須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如果該個體工商户,他是用自己的財產進行的運轉商務,那麼最終出現了債務糾紛,是由他個人的財產來對債務進行清償,如果無法區分適用家庭共同財產來清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