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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的債務應由誰負擔?

一、個體工商户的債務應由誰負擔?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應由誰負擔?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户,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户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個體工商户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税,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户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二、如何證明公司的債務已清償?

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

(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具體的舉證責任會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進行分配

1、由債務人進行舉證的情形。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後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後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

2、由債權人舉證的情形。破產債權中,債權人想從破產財產中取得自己的債權,必須證明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存在,之後才能依合同關係或者其他法律關係提出訴訟請求。

(二)保存真實有效的證據。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口説無憑,即使是熟人,也應該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條或者借條,沒事當然好,發生糾紛了,這種書面證據會起很大的作用。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應該由個體工商户自己來承擔,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首先要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包括兩種情形,由債務人進行舉證,或由債權人進行舉證。其次要保存真實有效的證據。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法人,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