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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中使用錄音證據應注意什麼

一、債務糾紛中使用錄音證據應注意什麼

債務糾紛中使用錄音證據應注意什麼

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儘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設備,在錄音過程中,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提示對方表明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二、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一)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説,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敍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儘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二)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三)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四)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着眼於事實的敍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説到要點即可。

(五)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處理債務糾紛的過程中,不管是收集怎樣的證據,其實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並且有些辛苦收集而來證據最後還有可能因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被認定為無效的,因此在收集錄音證據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具體的收集技巧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