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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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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嗎?

股權轉讓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大家知道做股權轉讓要請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還要與對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本文就讓大家來了解一下股權轉讓的價格。説到股權轉讓的價格,大家心裏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有的人認為是原價,也有的人認為應該是百分之幾。那麼,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嗎?接下來就由小編來告訴您。

一、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依據

1、以股權的真實價值為依據。

股權的真實價值,即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資產的價值。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權的價值應等同於公司整體資產的價值,而公司的資產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實際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權所構成。故股權轉讓實質上是對公司資產的轉讓,按照等價的交易原則,其轉讓價格應等同於被轉讓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資產的價值,這是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最常用的依據。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股權具有財產權和社員權的雙重屬性,故股權中所包含的某些權利如分紅權、資產分配權等,雖然與股東的經濟利益有一定關係,但其權利的基礎是股東的成員身份,故其權利價值無法以貨幣方式來衡量,在各方當事人沒有相應約定的情況下,上述權利不應計入股權轉讓的價值範圍。

2、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依據。

在某些情況下,股權轉讓的價格可能與其真實價值不符,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股權轉讓的當事人可能脱離股權的真實價值而另行確定股權的轉讓價格。根據自願平等的合同原則,當事人自行確定轉讓價格是其享有的民事權利,故在沒有無效和可撤銷事由的情況下,即使轉讓各方當事人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與股權真實價值不符,只要此種約定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亦可以作為認定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

3、以工商登記材料的記載為依據。

工商登記作為企業內部狀況對外公示的主要手段,其法律效力應得到足夠的尊重,工商登記材料中所記載的股東持股狀況、出資數額和股權價值是公司債權人向公司和股東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也是股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原因之一。考慮到受讓股權後,新股東可能會產生對外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風險,而此類風險的大小則基本按照工商登記材料的記載予以確定。因此,從保護債權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工商登記材料中所記載的股權轉讓價格,也應當成為重要依據。

4、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為依據。

在審判實踐中,還可能發生當事人簽訂的多份股權轉讓合同中,有某些合同應屬無效的情況。此時即使無效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亦不能以此作為認定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否則即有鼓勵和縱容當事人違法的嫌疑。在此情況下,應當在考慮有效合同是否反映了股權的真實價值,是否亦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為確認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當然,如有效合同確實無法作為確認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則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由法院啟動評估程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二、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方式

1、我國《公司法》規定,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允許轉讓雙方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而股權轉讓的原有價格是作為現轉讓價格的參考,所以股權轉讓的價格不一定與原價一致。

2、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淨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淨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的價格的確定,小編從兩個方面來進行詳細説明。首先介紹了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依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需以股權的真實價值、當事人的真實表示、工商登記材料的記載以及合法有效的合同為依據。確定了執行依據之後,小編緊接着介紹了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方式。確定方式有協商價法、出資額法、淨資產價法、評估價法和拍賣變賣這五種。那麼,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嗎?本站的律師告訴大家,法律沒有要求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原價可以當做是一個參考值。

標籤:原價 股權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