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債務屬於遺產嗎?
一、法律規定債務屬於遺產嗎?
債權屬於遺產,被繼承人的債務屬於個人的消極財產,只要是合法的個人財產,仍然屬於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債權屬於遺產範圍,債權並不因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繼承人繼承債權後,取得債權人資格,債權到期後,可以憑債權憑證和繼承相關的證據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從廣義上來説,被繼承人的債務屬於個人的消極財產,只要是合法的個人財產,仍然屬於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後分割遺產前,應當先查明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情況,包括債務。分割遺產時應當預留所負債務的份額,提前清償或者提存;對於遺產分割前未發現的債務或者債權人未能及時主張的被繼承人的債務,遺產分割後主張的,繼承人應當從所繼承的份額承擔債務。
二、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税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税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根據《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後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在進行相關遺產繼承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好相關債務債務是先用被繼承人的相關遺產先行進行償還,如果還剩下債務的話,那麼就有法定繼承人來進行分割,還剩有財產的話就有相關繼承人進行協商分割。如果真對於財產分割有爭議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來進行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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