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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債權債務

自然人死亡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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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


自然人的死亡分為現實死亡和宣告死亡,兩者的法律效果一致。自然人死亡其債務並非當然消滅,該債務如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其配偶負有清償義務,因此此時認定債務是否為夫妻債務乃關鍵所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及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對於出借人而言所需要承擔的風險就太大了,而且這樣也不利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要是借款人在尚未還貸完的情況下就去世的話,此時可以用其遺產來進行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