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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的遺產和債務處理方法是什麼?

自然人死亡的遺產和債務處理方法是什麼?

人有生老病死,死亡又分為很多種,自然死亡,意外死亡等。人在死亡之後,財產繼承和債務繼承是兩個繞不開的話題。債務人在死亡之後的債務可能是他在生前揹負的相應的債務,也有可能因為喪葬死後留下的債務。

在國外,無論是財產還是債務,都屬於死者的遺產。而在我國遺產繼承中是不包括債務繼承的,但通常來説,繼承人有替死者償還債務的義務。在我國繼承法中規定。繼承人需要償還的債務只限於他所繼承遺產中能夠償還的範圍之內。如果債務非常大,超出了所繼承的遺產金額,則超出的部分則不予償還。現實的司法實踐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已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不予償還債務的情況。這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請求,要求繼承人償還債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有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的義務。

但償還債務的額度是需要在遺產繼承的金額範圍內。如果繼承人自己願意償還全部債務,也不受此限制。如果債務人死後的遺產,還清欠債之後仍然有多餘的財產,這部分也可以仍然由繼承人來繼承。通常情況下,繼承人不只一個,承擔債務的時候也需要根據比例來還清欠債。並且如果債務人借債的原因是為了支撐家庭,成員都應擔負還清債務的責任。

在我國民法規定中債務人死亡之後,債權人如果想要起訴,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首先起訴人必須是案件直接利益相關人或機構組織。

2.其次,必須要明確案件被告的身份。

3.還有一定要詳細闡述自己的法律訴訟請求和案件的現實情況。

4.最後還要確定提起訴訟請求的案件,是否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範疇之內。因為涉及到債務人死亡,這種案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關注的重點就是被告是否符合起訴的資格。如果起訴人將已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

根據民法規定

1.公民在死亡之後就喪失了民事主體資格,也無法成為案件的被告。除非起訴人,選擇其他人作為被告。若起訴人執意要將已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那麼法院會駁回原起訴人的請求。

2.起訴人可以將債務人的多個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法律訴訟請求。

3.債務人死亡的一切的財產遺產等各項權利都屬於繼承人。部分債務一般也會由繼承人來承擔。

4.在遺產繼承之前,需要先償還債務再進行分割,以避免後續的各項問題和麻煩。可以在遺產分割完成之後,根據遺產繼承比例,再協商債務承擔的比例。

5.一般法院會將所有的繼承人列為被共同被告,參與案件的判決中來也存在特殊情況,如果繼承人早已放棄繼承遺產,也是在遺產分割之前已明確表達出來。那麼繼承人就沒有償還債務人生前債務的責任和義務,這種情形下,法院也不應該將此繼承人作為被告參與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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