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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的要件一般是什麼?

通常我們在生活中對於一些不需要等物品就會果斷的丟棄,而這些被拋棄的物品就是屬於無主物。有時候對於無主物和遺棄物不能很好的辨別,導致在處理很多案件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很多的糾紛和問題,無法保證物品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那無主物的要件一般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無主物的要件一般是什麼?

一、無主物

認定財產無主,是指對於所有人不明或者所有人不存在的財產,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查明屬實後,作出判決,將其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民事案件。

二、無主五構成要件如何認定

1、被認定的無主財產,以有形財產為限。無形財產或精神財富,不屬於認定無主財產的範圍。

2、財產所有人確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誰是財產所有人的,權利的歸屬問題無法確定,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加以解決。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財產無主的情形有:

第一,財產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誰是所有人無法確定的;

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第三,拾得的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經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公告滿6個月無人認領的;第四,無人繼承的財產,即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或者全體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其遺產因無人繼承而變成無主財產。

3、財產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狀態持續一定期間,不滿法定期間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請認定為無主財產。

4、須由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然後由法院審理認定。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財產的種類、數量、形狀、所在地以及請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法院不得以職權認定財產無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有資格作為申請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他組織發現財產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權提出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法院不得在無人申請的情況下,依職權認定財產無主。

5、認定財產無主的案件,由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管轄,便於該法院調查事實,對財產作出臨時性的保護措施。

通過上面的説明,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關於無主物構成要件如何認定,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沒有處分權的人將手下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所有權人都有權追回,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當無主物被認定時,此時要以有形財產為限。

在物品的認定過程中,c無主物品,一般都是有形的財產,而對於一些無形的財產在無主物規定範圍之外,因此我們要對無毒的概念有一定的瞭解,才能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標籤:無主物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