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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什麼是代位求償權?

一、具體什麼是代位求償權?

具體什麼是代位求償權?

1、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利。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2、代位追償權其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

①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

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③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為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

二、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三、保險雙方在代位求償中的權利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1、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2、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3、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4、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5、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如果保險標的發生了損失、此損失是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且損失發生之後保險人需要在責任範圍內向被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那麼保險人實際支付賠償後,保險人可以第三人追償。

標籤:代位 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