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利息錢如何寫借條
一、借利息錢如何寫借條
借條中理應有下列事項:“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日期、借款人簽字按手印、開具日期、轉賬憑證等。
“借條”標題名稱應在紙張最上方中央,然後緊接着是正文內容,儘量不要標題和正文之間留下過多空白,以免內容有所增改。
借款人名稱與出借人名稱應與身份證上的名稱相一致,謹慎起見應該附上身份證信息在名稱後面。
借款事由是指出於何目的而借款,表明借款事由可以防止今後借款人以非法債務抗辯,因為借款是為了像賭博、販毒、嫖娼等行為形成的債務,法律不予以支持和保護。
借款金額應注意小數點的位置,切記應在金額後面附上數字大寫,以防止今後金額被篡改。
借款期限和還款日期根據需要來確定,需要根據還款日期來計算訴訟時效。
利息往往是出借人最關心的,因為大多民間借貸糾紛的初衷就是為了賺取利息,所以應該明確寫明利息是多少,如若沒有利息的明確約定法院將不得支持利息的訴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利息分為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一般以年利率的方式進行計算,年利率未超過24%法律一律保護,超過24%未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超過超過36%的部分約定無效。
借款人最終簽字按手印,以增加借條的真實性,因為手印中的DNA是獨一無二。
開具時期往往和借款日期是同一天,但有時也不一樣,最好是借款當天便開具借條。
轉賬憑證是為了搭配借條證明借款合同關係的存在,當借款額數較大時最好以銀行卡轉賬的形式進行,然後保留好轉賬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僅憑藉條起訴如何得到支持
只有一張欠條。無其他相關證據,法院很難認同。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要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不能僅憑一張借條就認定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
出借人要證明民間借貸合合同成立與生效,除了提供借條這一直接證據之外,還要證明其確已支付了借款。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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