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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清算協議書主要有哪些條款?

債權人同債務人建立債權債務關係後,為保險起見,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債務清算協議書。協議書明確債務金額、償還期限、逾期處理辦法等內容。那麼債權債務清算協議書怎麼寫?債務清算還有哪些方式?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下文和大家分享一下。

債權債務清算協議書主要有哪些條款?

一、債權債務清算協議書

甲方:(身份信息)

乙方:(身份信息)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清償所欠甲方債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1、截止年月日,乙方共計欠甲方人民幣元(大寫:)。

2、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3條約定的債務清償日止,按本協議第1條確定的債務總額以年利率%向甲方計付資金使用費。

3、乙方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清償完畢本協議第1、2條確定的債務總額,若乙方逾期未足額清償,自逾期之日至實際還清之日除按年利率%向甲方計付資金使用費外,另按未償還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因此引起甲方採取訴訟行動,乙方並因承擔因此發生的律師費(按甲方起訴金額的%計)及甲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條、欠條或者其他能夠本協議債務的憑證作廢,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以本協議載列內容為準,雙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在不能通過協商得到解決時,雙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債權債務清算還可以通過哪些方式?

1、協商

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2、調解

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儘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判決

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債權人為了確保債務人更好的履行債務,可以要求對方簽署一份債權債務清算協議書。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就是要雙方共同協商了,要寫清債務金額,償還日期等信息,同時,要對債務人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給出規定。協議書對於維護債務人權利有重要意義,債權人應該將其同債權債務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