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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債權債務處理轉讓協議

公司清算債權債務處理轉讓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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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後債權債務怎麼清算


(一)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股東

實踐中有債權人直接起訴股東,要求法院判令股東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是有限責任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無法參加訴訟,但是此時公司尚未進行註銷登記,企業的法人資格還存在,公司僅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企業債務。

(二)債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訴未進行註銷的公司

權人認為公司雖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但未被註銷,其法人主體資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參加訴訟,如上文所述,企業法人資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後,企業已經喪失實際的履行能力,對債務應由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分配

(三)債權人在工商部門不組織清算時可否直接起訴工商部門

債權人認為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不及時履行行政職責,債權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公司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工商部門不作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公司註銷後,主要遺留的債務有員工的工資、清算組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税費、公司其他的一些債務等。在清算這些債權債務時,我國法律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起訴股東,或者在工商部門不組織清算的情況下起訴有關部門。總之,大家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問題,可根據自身情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