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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財產債務

離婚轉移財產債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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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離婚轉移財產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看見有債務人故意通過離婚,將全部財產轉移到另一半名下,從而導致了債權人的利益大大的受到了損害。那麼遇到債務人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時,我們該怎麼辦?首先,我們要明確該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符合“共債共籤”或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等條件。其次,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無論兩人是否離婚,債權人可以將他們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全部轉移給另一方所有,這時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74條的相關規定提起撤銷權之訴或者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無效之訴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