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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糾紛已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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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糾紛已抵押

在我們生活中,很多時候因為種種原因會與人發生摩擦,引起糾紛。當與他人有糾紛的時候,我們都會先通過私下解決的方式進行溝通,實在無法進行協商解決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雙方矛盾,那麼你知道什麼是撤銷權糾紛已抵押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撤銷權糾紛

撤銷權糾紛主要是針對債務人不當處理債權的情況,包括: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撤銷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者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

撤銷權訴訟的當事人有:原告(債權人)、被告(債務人)、第三人(包括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而受益的人;因債務人無償或者低價轉讓財產的受讓人)。

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源於羅馬法的保羅訴權,為保羅所創。後世各國法對羅馬法上的撤銷權制度的繼受一般是兩方面的。一方面在破產法上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另一方面又規定在破產外債權人的撤銷權。現代各國法上一般都規定有債權人的撤銷權,破產法上的撤銷權與破產外的撤銷權性質上也無不同。我國《民法通則》中未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該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縱觀合同法對撤銷權行使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3、合同一方當事人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4、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在我們工作中,因為合作的原因,我們都會和對方簽訂合同,通過合同的方式來劃分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往往有很多問題都是發生在簽訂合同以後,這時候就會使雙方產生糾紛。通過上述撤銷權糾紛已抵押我們就可以清楚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