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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任何訴訟都有一定的訴訟時效債權債務糾紛同樣也有訴訟時效,那麼,對於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法律有特殊的規定嗎?對於訴訟時效你又知道哪些呢?訴訟時效屆滿後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介紹。

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一、我國法律規定了的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最長時效: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後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於法院蒐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於一切民事糾紛。

二、訴訟時效期限屆滿有什麼法律後果?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

三、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

這一方面是為了催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以避免民事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因時間過長造成蒐集證據的困難和影響法院的正確處理。

以上即為關於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時間的相應的法律規定,關於訴訟時效,經常容易被不知情的忽略,因此錯過了時效時間,由此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在訴訟時,一定了解與之相關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以免因錯過時效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具體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