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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訴訟時效的起算時效

債權訴訟時效的起算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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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

訴訟時效是債權請求權因可歸責事由而持續地不行使,從而限制其行使的法定期間,其要義在於權利能夠行使卻不行使,使之承擔不利後果,其法律根據即在此。准此以解,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是權利人能夠行使權利之時。權利能夠行使卻不行使,此一狀態持續地達到法定期間屆滿,權利人就喪失公力救濟權。可見,訴訟時效所針對之點,始終是權利而不是義務;所關注之點則是權利行使而不是義務違反。正是基於上述認識,本文就未定履行期限之債與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作一探討。這就為大家解答了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