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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債務如何舉證

離婚糾紛債務如何舉證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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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如何舉證

1、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對於這一方面,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並沒有承認現在還有債務。對此,不能認為是對債務的自認,而應當認為是抗辯。在這種情況下,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2、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

夫妻離婚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也就是説舉債者認為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對於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則可有例外,如下:

(1)互相認為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

(2)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

3、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

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看下面這兩種情況:

(1)如果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並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2)如果互相認為是對方個人債務的,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舉證不能,另一方能夠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由舉證不能者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無法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時,應認定為共同舉債者的共同債務。

夫妻任何一方在結婚之前就欠下的債務,從原則上來看是認定為個人債務的,因此就應當以直接的個人財產來承擔償還責任。若債權人要求其配偶一起承擔的話,那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此時債權人能夠拿出證據證明,該債務雖然發生在結婚之前,但卻是在婚後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