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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首先要先分清保證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1、若保證人是一般保證人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對一般保證人來説,原告若僅起訴保證人的,因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以原告的債權利益無法得到實現。

2、若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所以首先要分清楚擔保人屬於哪一種情形的擔保,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起訴擔保人,只有在符合對應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起訴,否則就不能起訴,當然在實際生活中,類似的借貸關係最好不要隨便去給人擔保,除非自己能承受對應的風險。

標籤:擔保人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