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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校園借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校園借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校園借貸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關於校園借貸的法律規定是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涉及敲詐勒索罪,傳播淫穢物品罪、侮辱罪。因為校園貸實際上也是民間借貸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從目前校園貸衍生的案例中,大體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為高利貸和裸貸衍發的一系列法律問題。

(一)校園貸中涉及的高利貸法律問題。

校園貸中如果涉及高利問題,應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審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規定的區間內。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為高利貸,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校園貸”約定的利息屬於高利貸,對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還。

(二)校園貸(特別是裸貸)涉及到的法律責任問題

從目前曝光的校園貸惡劣案件來看,主要是針對女大學生的以“裸條”抵押作為放款條件的“裸貸”,應當看到,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借貸關係。一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的應為無效,而近來爆出的“裸條”事件,即以裸照作為抵押物,這明顯違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

作為一種異化的“校園貸”,在毫無信用、毫無尺度的規則中,“裸條”極易觸碰法律的紅線。據“裸條”借款學生描述,放貸人曾承諾,這些裸照僅作為借款抵押,照片不會流出,且一旦貸款金額還清,這些照片會被刪除。然而事實卻是這些裸照或視頻在一些QQ、論壇、貼吧上被公開叫賣。對該類行為極有可能觸及的刑事責任是:

1、涉嫌敲詐勒索。在裸貸風波中,還不起錢的借款人,往往被威脅在網上公佈其裸照或視頻,從借貸分子的行為方式上看是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構成的,BUT敲詐勒索罪作為侵財型犯罪,其主觀目的——對他人財物的非法佔有是不變的,因此僅針對本金的威脅返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對超出法律保護的高息部分如果達到入罪數額,則構成敲詐勒索罪。

2、涉嫌傳播淫穢物品。裸照的出售者、轉手者、傳播者都屬於傳播淫穢物品,要判斷有沒有構成該罪,主要判斷標準是要看他們傳播淫穢物品的數量和牟利的數量,比如,淫穢視頻、照片等發佈到網上就要看點擊率和閲讀量。如果將淫穢物品出售,就看銷售淫穢物品的數量和他們獲取金額的數量。

3、涉嫌侮辱罪。放貸者將受害的女大學生裸照和視頻放到網上的行為,足以造成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之後果,如果情節嚴重,可以構成侮辱罪。

二、平台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對於正規的小貸類平台抑或p2p類平台,一般會根據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財產狀況及先前借款經歷綜合評判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並給出相應的借款額度。比如,對於p2p而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已規定了自然人借款人的借餘額上限,其目的是為了控制p2p平台的業務風險。但是如果平台對大量往來的資金違反監管規定,形成資金池的,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外,如果網絡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提供各種技術支持和幫助的,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與放貸人有共謀的,則可以傳播淫穢物品罪等犯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應當看到,校園貸的本意是通過資本的合理流動,來解決大學生在完成大學教育、自我提升或創新創業過程中面臨的資金不足。但由於監管不力、規則缺乏、大學生自身消費觀念扭曲等種種原因,作為P2P蠻荒時代的產物之一,亂象叢生的“校園貸”對大學生竟從扶持變成壓榨。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多方都已介入,並試圖改善校園貸現狀。一方面,銀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規範整頓校園網貸業務。另一方面,從事校園貸業務的平台在輿論壓力下紛紛轉型升級,目前以校園分期消費業務為主的50多家中,有多家規模較大的平台正在退出校園市場。這對於規範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現狀,可謂是一個良好的整治的開端。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關於校園貸的法律規定實際上是比較多的,比如説我們國家《民法典》明確規定的民間借貸的利率方面的問題,還有就是我國刑事法律當中也規定需有敲詐勒索和侮辱罪等等,都是有可能會由校園貸涉及到。

標籤:借貸 法律 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