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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能成為詐騙嗎

一、拖欠貨款是否會構成詐騙罪

拖欠貨款能成為詐騙嗎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 5 千元至 2 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詐騙罪與一般合同糾紛的界限

1、考察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騙行為。

3、看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後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

司法實踐表明,行為人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在簽訂合同後,必然設法創造條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會願意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損失。無疑,這屬合同糾紛。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簽訂後,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貨款一到手,便大肆揮霍,造成無力償還。這種行動足以證明他根本無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於騙取財物的目的。因此,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4、看行為人在違約以後是否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5、考察行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

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及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是在經濟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是,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否,則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小編對拖欠貨款能成為詐騙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拖欠貨款是否會構成詐騙罪,需要看拖欠貨款一方主觀上是否構成詐騙的條件,一般情況下,拖欠貨款屬於合同糾紛,法院會歸入民事訴訟的範疇審理,但如果拖欠貨款一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且通過欺騙的方式訂立合同的,就會構成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標籤:拖欠 貨款 詐騙